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明确:

  一、 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课堂。

  二、 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

  三、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 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本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