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64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社会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举办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变更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曲江华清文教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西安曲江华清文教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