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70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申请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东方学院举办者由“孟新、尚鹤翔、刘式勤、周长源”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