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高校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会商、通报、检查等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体系,确保宣贯活动落实到位。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各高校宣贯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广泛开展宣贯。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各类资源,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加强对《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黑板报、签名活动等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气氛,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

  三、加强检查,确保宣贯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高校要对标《规范》开展好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着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推动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教育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