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6〕476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准阳光学院变更举办者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学院增加“福建世福闽商投资有限公司”为举办者。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学校举办者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