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1.学习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工作特别是“九个坚持”的重要论述。开展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重大专项,深化“四史”教育。继续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论研究和阐释。推进湖南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工作,壮大全省教育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地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校外培训综合执法机制,探索教育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设立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全面规范培训预收费和资金监管。开展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严格培训材料管理。开展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培训反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考试管理,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资源渠道,推动课堂“减负增效”、课后服务提质升级。

  3.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着力推动高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夯实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基础,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和高校“对标争先”建设。配合做好高职院校集中换届相关工作。联合省委组织部开展高校新进班子成员培训,组织全省高校党委组织部长专题培训,指导高校开展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队伍培训。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做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高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判、督查、考核,指导高校筑牢“三微一端”等阵地。做好民办高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指导工作。督促指导高校做好统战工作,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完善教材建设体制机制,成立省级教材委员会,全面规范教材、教辅及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完善省学安委议事协调机制。制定教育系统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继续推进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暴力伤害和交通安全等专项教育。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行动。坚持“多病共防、人物环境同防”,抓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常见传染病防控和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教育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做好2022年普通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5.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压实管党治校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委厅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市、县教育工委工作机制。推进落实清廉机关、清廉学校建设。深化内部巡察并指导督促高校、直属单位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增强县级政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能力。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建立拨款、资助、收费标准同步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精准资助,完善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着力改善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高校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省属高校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高校基建、后勤、招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抓好绿色学校、节能减排、节水型高校、卫生厕所建设、外资利用等工作。加强内审制度建设,创新内审方式方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盘活干部资源,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关心关爱措施,健全干部考核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8.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发挥思政课铸魂育人主渠道作用,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认真贯彻《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铸牢广大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开展“金课”“移动课”等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用好用活红色教育资源,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建成具有湖南特色的“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配齐建强高校思政工作“三支队伍”。

  9.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践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组织实施《湖南省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各地各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加强学生游泳运动技能训练,丰富校园体育美育活动。组织全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及其他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竞赛活动。开展全省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中期评估。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指导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遴选建设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县市区、实验校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月”活动,组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加强家庭教育。

  10.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研究制定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和“童语同音”计划,提高全省普通话普及率。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组织全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推进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创新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三、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1.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指导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指导各地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实施好省政府“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导各地盘活用好现有教育资源,主要通过购买学位、公办学校内部挖潜、公办学校改扩建、民办学校转公办等措施,确保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至95%以上,新建、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慎重研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益相关方的引导,防范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加强芙蓉学校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稳步实施“薄改与能力提升”工作,推进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从今年起组织122个县市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强化结果运用。继续开展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新修订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健全义务教育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12.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继续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缀保学和精准资助为重点,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农村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环境进一步改善、就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指导高校与中职学校加强涉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教育振兴乡村取得较大进展。

  13.加快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优化县域普惠性资源布局,增加城区普惠性资源,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开展游戏活动实验区和试点校建设,推进幼小衔接。启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县中对口帮扶工程、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模式。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扩大到校指标生分配比例。落实《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专项治理,引导督促公有教育资源回归公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水平。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

  14.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组织实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留湘回湘来湘暨“温暖三湘”线上线下系列招聘会。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推动组建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联盟,组织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重点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开展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做好就业状况跟踪调查。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四、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

  15.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推动高校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完善修订平台、团队管理办法。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启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发挥高校学科、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岳麓山实验室建设。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严格科研诚信管理。

  16.深入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大力实施“楚怡行动”,启动14所楚怡公办中职学校改扩建工作并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集团(联盟),培育一批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强力推动“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继续实施中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职业本科教育,探索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本科专业试点。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指导各校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面向“三高四新”“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17.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编制《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提高我省高校省内本科招生比例。做好我省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工作,谋划启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工作。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推动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继续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支持相关高校申报现代产业学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继续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持续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谋划部署国家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一平台”“两工程”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推动高校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建设、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激励等方面进行一体化设计。

  18.提高继续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引导职业院校参与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开展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检查。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持续开展社区教育“能者为师”特色课程推介共享行动。研制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政策措施,实施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建好湖南老干部(老年)开放大学在线平台。办好湖南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培育终身学习活动品牌。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为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

  19.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抓好中央《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强化制度政策举措配套建设,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破五唯”,完善落实部门、厅内、地方、高校四套工作清单。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建设,立项支持一批试点高校,加强对试点市县和试点项目的跟踪督导,分批推出典型案例。加强“十不得、一严禁”违规事项监测和整改。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20.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大额资金流动监管。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流程,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集中备案。开展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研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全方位督导的文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

  21.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出台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开展多媒体教室攻坚行动和数字资源网络联校攻坚行动,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到班和数字资源网络联校农村地区全覆盖。以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做大做强“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建设更高品质、更加丰富的思政教育大资源体系,打造全省覆盖面更广、全国影响力更大的大思政品牌。加快建设“智趣新课堂”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体系和“大国长技”职业教育数字资源体系,变革课堂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方式,推进数字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教育信息系统和教育数据,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模块”。

  22.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委厅机关法治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和“一网通办”,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化依法治校,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部署创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完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法治教育,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开展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 等系列活动。

  23.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义务阶段学生语文、艺术、英语学习质量监测。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双减”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劳动教育、心理健康等教育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启动实施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做好第四轮职业教育评估工作。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24.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支持高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支持高校在“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和理工农医等专业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继续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规范未成年学生出国学习管理。组织高校申报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开展管理干部培训,举办来华留学生中文大赛等系列文化体验活动。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稳妥有序推动境外办学。深化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加强港澳台学生招收和培养。

  六、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25.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政策体系,出台高校、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准则处理办法。选树宣传教师典型,持续做好师德教育。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加大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强化警示教育,探索建立师德违规案例指导制度。

  26.着力推动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深入实施“国培”“省培”计划,提升中小学教师能力。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快推进信息能力提升工程2.0,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开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申报推荐。做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和验收工作。

  27.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保持全省公费师范生年度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指导县市区合理申报招生计划,督促相关高校不断提升公费师范生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以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做好“三区”支教、“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8.完善教师管理与待遇保障。做好教师资格准入、认定等工作,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落实《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探索建立领导联系教师制度。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好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开展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做好第38个教师节庆祝工作。

  此外,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双拥、教育史志、群团建设、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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