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海淀教委、东城教委、丰台教委以及门头沟教委的信息,四区近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查处地下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的通报。海淀区关于高某违规组织学科培训问题的通报  国庆期间,区“双减”专班提前部署,突出关键时点,持续针对地下违规学科培训密集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核实处置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现将高某(个人)涉嫌违规组织线下学科培训的问题及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高某(身...

  来自海淀教委、东城教委、丰台教委以及门头沟教委的信息,四区近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查处地下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的通报。

海淀区关于高某违规组织学科培训问题的通报

  国庆期间,区“双减”专班提前部署,突出关键时点,持续针对地下违规学科培训密集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核实处置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现将高某(个人)涉嫌违规组织线下学科培训的问题及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高某(身份证号码:211122**********12)以个人名义租赁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C座503室,涉嫌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培训。区“双减”专班工作人员已立即叫停其违规行为,并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主动拆除教学设施设备、妥善处理后续问题。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区教委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依规对高某作进一步查处。

  海淀区将一如既往坚决贯彻“双减”工作要求,保持对地下违规学科培训“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培训行为,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治理成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特此通报。

  海淀区“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东城区“双减”工作专班对无证违规培训情况的通报

  近日,东城区“双减”工作专班在国庆假期专项检查中,紧盯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在对北京龙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MA00CLL38K)举办的巧智熊青少年成长中心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在进行面向中学生的一对一学科培训。在对重点楼宇东方银座大厦检查时发现办公楼16K室,存在无证无照面向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学科培训的违规行为。东城区“双减”工作专班责令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将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按照中央、市级“双减”文件精神,东城区持续加大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的执法检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应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办学,不得利用节假日违规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

  特此通报!

  东城区“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丰台“双减”区级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博琳鸿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情况通报

  2022年10月4日,丰台区“双减”专班办公室会同区文旅局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在丰台区文林北街1号院二区3号楼1层2单元109(北京博琳鸿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存在违规开展一对一学科培训行为。

  经查,北京博琳鸿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UUWL9K;法定代表人:崔建国;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1号院二区3号楼1层2单元109,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地址门头挂有“原点之家”“1对1小组辅导”“邻里有房”等标识,室内存放“原点之家”宣传品和学科类教辅材料,张贴有“高考中考赢在原点”的宣传语。现场发现违规开展一对一语文学科培训,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下一步,区教委将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丰台区将持续加大违规学科培训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科培训“零容忍”,提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勿触碰违规培训红线。在此呼吁广大家长理性安排孩子学习生活,注重增强孩子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切勿参加各种名目的违规学科类培训和竞赛活动。

  丰台“双减”工作区级专班办公室

门头沟区关于查处地下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的通报

  接群众举报,2022年10月4日下午,区教委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熙旺中心大厦(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35号院2号熙旺中心大厦)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发现A座2103室正在开展学科类培训,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开展学科培训的组织者岳某,身份证号码11010919941118****,现场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23040519940402****,涉及培训学生2人,教师2人(自由职业者),利用假期违规进行学科培训,且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现已将违规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无证学科类培训、变相隐蔽违规学科培训等成为全市治理工作重点。各培训机构要以此为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特此通报。

  门头沟区“双减”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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