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6〕436号

吉林省教育厅:

  《关于长春科技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科技学院举办者由“吉林东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东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