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通讯员金浩田 记者刘晓惠)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海南将在2022年中小学招生期间,开展全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持续至9月30日,重点治理以下几种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

  本报讯(通讯员金浩田 记者刘晓惠)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2022年海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海南将在2022年中小学招生期间,开展全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持续至9月30日,重点治理以下几种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跨省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普通高中宣传、炒作高考状元;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 责编:田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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