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5月10日前,各有关高校完成报名工作。
今年24所高校分别为12所A类高校和12所B类高校,A类以研究型重点高校、中外合作院校为主,B类均为省内高校。
A类高校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湖大学。
B类高校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报考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中学应依据高校要求,为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公示。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5月25日前,各有关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将报考名额分配至中学。要通过多种手段甄别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领导干部所在高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相关领导干部应全程回避当次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具体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考生志愿确认通告为准。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报考高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记者 何洁)
原标题:24所高校今年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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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0 12:00: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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