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教育领域各方面改革,统筹推进数字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广泛深度融合,结合2021年目标任务,聚焦“七个关键”,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教育魔方顶层设计

  印发《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教育魔方”工程建设。开展教育数字化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完善教育数据标准,制定应用对接技术标准。加快2020年教育治理数字化改革创新试点优秀成果复制推广,进一步推进“试点-提炼-复制推广”建设模式向县(市、区)和高校延伸。(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提升教育数字政务水平

  建设之江汇教育广场系统城乡教育共同体智慧服务模块,用好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及时响应省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优化入学入园、考试优待、机构开办、身份变更、教育资助等“一件事”服务体验,推动证明办理等高频事项智能“秒办”。在学校机构开办、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培训备案等领域应用信用评价信息,简化办事手续。(牵头部门:法规处;协同部门: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发展中心)

  三、优化教育数字监管框架

  加大校外培训行业信用监管、资金监管覆盖范围,推进各类教育监管数据资源充分整合,进一步优化风险预警模型。增强与市场监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协同,加强对学校办学、招生等事项联合监管。利用数字手段加强对全省公办高校与省教育厅主管社会组织监管。(牵头部门:法规处;协同部门: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校园安全处、督导处、审计处、省教育技术中心)

  四、增强教育数字治理能力

  按照经费预算,启动2021年度省教育厅电子政务项目与信创项目建设。建设校区园区管理、教材综合管理、教育生态监测等模块,应用空间分析构建教育决策支持系统。整合学籍管理、教师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系统入口,推动业务系统主体功能适配国产终端、移动端改造,实现“一码通行”“掌上统管”。(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同部门: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督导处、教材管理处)

  五、搭建全民数字学习平台

  建立数字学习生态链,打响“学在浙江”品牌。梳理教育相关业务事项清单以及数据共享、系统集成需求,明确各协同部门职责。依托教育服务专区,推进资源查询、招生考试、赛事活动、入学入园、场所服务、学习资源等应用入口统一汇聚。丰富学分银行内涵,推进职称证书、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志愿服务、学习评价等数据集成共享。(牵头部门:职成教处;协同部门: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卫艺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厅教研室)

  六、发展教育数字基础设施

  基于省政府一体化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教育行业云。建设“组织中枢”,基于“浙教钉”为全省师生提供统一的用户认证与入口集成服务。建设“数据中枢”,形成连通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标准化云数据空间。建设“应用中枢”,引导一批教育行业企业提供通用的应用服务。(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协同部门:省教育技术中心)

  七、完善教育数字保障体系

  推动成立教育数字化研究院(或研究中心),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类学校完善数字化改革综合性协调支撑架构。构建教育数字化应用运营模式,规范应用上架、审核、运维要求,畅通“政采云”应用采购渠道。推动学校门户网站上云,利用行业云提供集约化安全服务。(牵头部门:省教育技术中心;协同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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