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材料的通知教民厅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今年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决定》),8月18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此,各地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

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材料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今年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决定》),8月18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此,各地各校开展了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各项工作。为全面了解各地各校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决定》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传达学习、规划和政策制订、项目和资金倾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特别是在落实民族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台促进本地民族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学前双语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结构调整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重点突破,以及有关省市、高校和单位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特别是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我部,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2015年底、2016年初,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邮编:100816

电话:010-66097592 6609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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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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