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学校应成为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主体伴随着2016年、2017年有关校园欺凌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我国防治校园欺凌开启了法治思维模式,其严肃性、权威性得到极大提升。但施行至今,事后惩治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缺陷:对欺凌者的惩治往往难以起到触及灵魂的常态化教育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隐匿性欺凌的发生。“安全”是安宁状态的持续性稳定,而非秩序紊乱后的复归。因此即便是最有效、最严厉的...

原标题:学校应成为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主体

伴随着2016年、2017年有关校园欺凌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我国防治校园欺凌开启了法治思维模式,其严肃性、权威性得到极大提升。但施行至今,事后惩治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缺陷:对欺凌者的惩治往往难以起到触及灵魂的常态化教育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隐匿性欺凌的发生。“安全”是安宁状态的持续性稳定,而非秩序紊乱后的复归。因此即便是最有效、最严厉的事后制裁,对安全感的增量都是较为有限的。在重视以事实制裁为主要功能的事后惩戒的同时,必须加强事前干预。从这个角度而言,防治校园欺凌应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关键主体作用。

面向人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在育人理念上,学校应由只关注智育的竞争性教学转向合作式、支持式育人。建设包容、合作、互助的班级文化、校园文化,全面关注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人际交往能力等培养,教会学生和而不同、包容互助、和谐发展。

在教师培训上,应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内容,使教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校园欺凌防治意愿,提升处理欺凌事件的能力。

在教育教学上,各科教师应从生命教育、心理健康、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等多个角度渗透反欺凌意识,通过校本课程、班队会活动、校外实践等多渠道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反欺凌教育,从知、情、意、行各层面教会学生尊重生命、与人为善、自我保护。关注行为粗暴、存在感强的易施暴学生群体,通过心理咨询、角色扮演等方式,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调整思考与行为方式。

探索早识别、早预警精准干预机制

目前,校园欺凌出现多种新情形,如:施暴群体除了传统的“小霸王”拳脚相向,还存在情绪问题儿童对同学发起无征兆、无差别攻击,班干部利用教师信任“公权私用”弄脏其他学生作业本、诬陷调皮捣蛋学生等隐匿性凌辱行为。面对多样化的校园欺凌情形,需建立反欺凌早识别、精准干预机制,教师及时发现隐藏在学生玩闹之中的攀比、孤立、小团体等行为,并分类研判,深究每一种欺凌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行为逻辑,对症下药。

应针对不同类型校园欺凌的分类施策、精准干预,关键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欺凌苗头,从学生心理发展的角度以爱育爱。教师应从学生的欺凌苗头中敏锐洞察学生心理成长的短板,反思自身教育教学的问题,寻找家庭教育的不足。对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应一视同仁,通过言传身教在日常教学、班级文化建设中引导学生树立人人平等、互助互爱的思想。

构建家校“零欺凌”责任共同体

家校协同防治欺凌必须由学校唱主角,学校作为发起人,建立家校“零欺凌”责任共同体机制。

家长“反欺凌”辅导常态化。要重点阐述校园欺凌对施暴者与被欺者具有双向危害并严重影响班级文化,让家长明白以暴制暴、恶意辱骂等行为是孩子不良心理状态的表现,改变部分家长“只要自己孩子不受气宁可赔医药费”等错误思想。定期对重点群体家长家访,全面了解易施暴者与易被欺者的生长环境、家庭情况、父母教育理念等,与家长交换意见,让家长成为欺凌苗头早发现、早教育第一人。

家校校园欺凌共治制度化。可在现有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重点群体的家长,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小组,家长以合适的方式主动参与到欺凌隐患因素排查、欺凌冲突事件调解、学生心理疏导、欺凌行为与动机分析等工作中来,以增强欺凌事件处理的公正和有效。

(作者:李芳,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编:郝孟佳、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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