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立项单位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立项单位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6号),批准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单位为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立项单位。2020年12月3日,教育部研究生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在京联合召开项目启动会。教育部研究生司、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和疾控局有关负责同志,11个立项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是加强关键领域紧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强调,立项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重大意义,聚焦“改革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公共卫生博士人才培养”、“面向行业开展培训”等重点任务,与属地或片区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签订有效合作协议,推动形成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规律的新路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公共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能力。
会议要求,立项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深化改革,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把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成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主体,加快培养能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加强组织协调和条件建设,切实落实各项要求,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为健康中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