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强调平等、非经济价值取向,这决定了主要由非逐利性质的公共服务部门来肩负这一重要责任。

  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强调平等、非经济价值取向,这决定了主要由非逐利性质的公共服务部门来肩负这一重要责任。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最重要的投资主体,可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手段与监管机制来把控高校发展方向,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应在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形成与责任相符的自律品质,在决策中将国家发展与公共利益放在首位。那么,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如何进一步体现公益性原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提升高校招生制度的公平性

  通过与时俱进的高考改革和阳光招生等工作,我国的招生考试制度在保证人民群众的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面向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的倾斜性招生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手段,我国应通过精准人群定位、加大监督力度、严保政策执行,来进一步发挥已有倾斜性招生政策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高等教育发挥其重要的筛选与信号传递功能,确保人才向上流动的渠道畅通。

  在普及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机会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大学后能“好好学”,不因经济原因辍学或不能安心学习。我国从1989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因为高等教育既具有社会收益率,也具有私人收益率,上学成本由国家与个人分担是合理的,但与此相配套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分为奖学型与助学型两种资助方式,助学型资助主要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无息或低息助学贷款等方式,避免因贫失学的现象出现。政府应着力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提高对偏远地区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资助比例。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层次高校的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不同,政府在资源投放上还可因校制宜,扎实推进精准教育扶贫。

  完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

  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内涵是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其天赋能得以充分发展的教育机会。因此,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高等教育公益性的重要体现。

  2019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其中高职院校1423所,占到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另外,有300所地方本科院校正在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高质量、多样化的应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多种多样的市场需求,也能够开辟更多渠道的青年成长成才机会,实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是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侧重于实践技能的培养模式,因此,应用技术大学和高职院校应努力推进产教结合、产学结合,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领域,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实行课堂教育理论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契合程度。

  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收益。技能型人才就业安置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但能改善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人才结构失衡的问题,更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

  构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是继科研、教学外,高校需承担的另一项重要职能。高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提供的创新科研成果及其他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在新的时期,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大学,这里说的“围墙”,不仅是空间上的,也包括时间和理念范畴上的。高校完全有可能将教育的直接受益人口从适龄大学生扩展到不同人群。

  教育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学历教育,而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增进知识、技能,影响思想品德的活动,广义的教育没有学习年限、年龄之分,学习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

  高校聚集了全社会最优质、最丰富的教师、教育资源,在知识的普及与传播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高校应积极参与到终身学习这一时代浪潮中,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化建设手段,加大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共享力度,推动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政府应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进行跨区域整合,创新教育服务新生态,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社会教育服务体系,以此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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