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5日首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拟以立法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推动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  据悉,当前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功能定位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森林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在会议上作说明时介绍说,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5日首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拟以立法规范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推动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

  据悉,当前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功能定位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森林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在会议上作说明时介绍说,草案增加“森林权属”一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国务院可以授权有关部门行使或者由有关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行所有者职责;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依法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承包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的林业经营主体在依法取得的国有或者集体林地上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产业,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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