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研员合理流动制度,需科学考核其工作业绩



王营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 5 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 1 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在基层广大教师的心目中,教研员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既有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威风,也是学科教学领域的专家,一旦被选进县级以上教研部门,几乎都可以工作到退休,怎么能随意流动或调整?



笔者长期在教研部门工作,据日常观察所知,县(区)教研员大多来自于一线优秀教师。然而,这些优秀教师成为教研员后,虽然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长期脱离一线教学,关起门来搞研究,常常出现“研究”和“课堂”相分离的“两张皮”现象。一些教研员讲起理论来旁征博引,头头是道,一旦走上讲台,却捉襟见肘、本领恐慌,课上得一塌糊涂。作为一名基层教研员,失去了课堂,实则就失去了半壁江山,也失去了教学研究的源头活水。



从这一角度讲,让教研员定期到学校兼课,建立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教研员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激发教研队伍的内部活力,提高教研员队伍自身素质,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然而,有了制度,摆在基层教育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却是:如何让教研员流动起来?让哪些教研员流动?总不能凭行政领导的主观印象“说你行你就行”,随意把优秀教研员调走,想用谁就用谁吧!若如此,不仅违背这一政策设计的初衷,而且也会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教研员队伍的稳定和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行教研员合理流动制度的前提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教研员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论英雄,凭贡献定去留。教研员工作的性质不同于普通教师,不能套用考核教师的办法来考核教研员;同时,教研员也不同于教育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也不宜采用考核行政人员的办法来考核教研员。考核教研员,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政治表现。教研员首先要做到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身养性,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同时,要热爱教科研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制度,公平公正,廉洁奉公。此项表现可由民主评议考核。



其次,要看业务能力。教研员要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践行和发展素质教育;要认真学习本学科业务知识,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掌握学科最新教育教学动态;要积极参与各级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并取得有推广意义的研究成果;要认真总结和反思本地优秀教育教学经验,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教研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每学期要撰写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此项能力可由基层学校教师评议,并根据教研成果质量量化积分。



再次,要看工作实绩。此项由基层学校评价,部分项目可量化积分。



一是要围绕课堂教学抓教研。教研员要定期深入学校开展听、评课活动,并亲自上观摩课或组织骨干教师上研讨课,推广优秀课堂教学研究成果,指导学校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教研员要定期到学校兼课,教学质量不低于同学科任课教师。



二是要抓好学科骨干教师培养。教研员教师的老师,要以“名师工作室”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优质课评比、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发现和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发挥好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要通过专题讲座、专家报告、外出学习、信息交流、资源开发、教材培训、专题研讨、网络教研等多种途径,为基层教师提供优质的教研服务。



三是要做好区域学科教学管理工作。教研员要通过每年一次地教学视导,指导学校制订学科教学计划,规范每位教师的备、教、批、辅、考等常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课程建设,抓好教学质量评价,定期召开学科教学质量分析会,扎实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区域学科教学质量的高低,应成为量化评价教研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